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监护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监护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范围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即60問岁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通过委托监护的方式进行保护。这样便产生一个问题,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精神病人如果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已满18未满60周岁的植物人),由于其不在法律规定的被监护人的范用之中,而不能获得被监护的权利,那么其合法利益应如何被保护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存在漏洞。《民法典》二十八条将“精神病人”修改为“成年人”,弥补了对被监护人范围规定的不足,使得18至60周岁的非精神病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权益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成年人" 的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其立法体系的完善化。二、监护制度与亲权对于监护制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态度有所不同。大陆法系的监护是指为无亲权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人身,财产权利照护民事法律制度。而英美法系并不区分监护与亲权,采用“大监护”的概念。我国既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规定了其监护人,又采纳了大陆法系的亲权制度。而《民法典》仍然维续采用这一规则,对此未做出改变。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应属于《亲属法》的相关内容,既然我国坚持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原则,那就应当坚持大陆法系适用亲权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兼取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 而《民法典》仍然维续采用这一规则,对此未做出改变。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应属于《亲属法》的相关内容,既然我国坚持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原则,那就应当坚持大陆法系适用亲权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兼取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 在未来的《民法典》里亲权可在亲属一编,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由亲权和监护权同时进行保护,面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的成年人的保护则适用成年监护制度,对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身心障碍人适用照管制度。这样,就构建了我国完整的“亲权 监护 照管”的监护制度体系,既简明扼婆,又全面的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有缺陷自然人。三、健全监护制度的监督机制《民法典》基本上未做出其他规定,仍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面对我国监护监督机制不足的问题,期望能够在《民法典》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增加有关监护监督的具体规定。主要是解决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的问题,以下是笔者的建议:谁来监督? 《民法典》,被监护人无监护人时,其居住地的村、居委会都有可能成为其监护人服行监护职责。故将为成为监护人的村居委会设定为监护的监督人是较为合适的。其次,如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居委是其监护人,相应的各级政府的民政主管部门则可以是监护制度的监督管理人,行使相应的监督权力,保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一旦民事主体获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后,监护就会自动失效,这是由于此时民事主体已经不需要他人的监护,可以自行做出决定。
  
  
  
总结: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监护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范围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父母不识字怎么立遗嘱?
      父母不识字怎么立遗嘱?一、父母不识字怎么立遗嘱?父母不识字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立遗嘱:1、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


·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不管以哪种方式离婚的,此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肯定都是要耽误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所需要耽误的时间则更多。那么实践中,夫妻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呢?详细内容......


·林权他项权证模板的相关内容是怎么样的?
      他项权证一般都是出现在买房子的时候,但是也有其他的比如说林地耕地车子等也是有他项权证的内容的。那么关于林权他项权证模板的相关内容是怎么样的?林权包括林地的使用权,还有林木的使用权以......


·那种情况员工可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那种情况员工可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未依法......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工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


·伤残医疗过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患者就医时由于医生的失职,操作不当,水平有限等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这种医疗过失并不是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会通过相关机构采取统一的鉴定程序进行核查,根据医疗过失的严重程度......


民法总则监护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