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代持合同是怎样的?

  公司或者企在经营的时候想要使自己的品牌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以及能够被所有人所熟知就必须申请独一无二的商标来区别于别的产品,但在实际经营的时候会出现商标虽然注册了但是却以别人的名义到国家机关登记的情况。下面一起来看看商标代持合同是怎样的?
  一、商标代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法 人: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友好关系,且为保护甲方名下 等名称(以下简称“拟注册名称”)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抢注商标,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名称为注册商标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拟注册名称,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所需的图样及具体类别、项目等事宜,均由甲方确定。拟注册名称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代持。拟注册名称:第二条 拟注册名称在申请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转让、续展等相关程序中所需的官费、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在以乙方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期间,以及乙方代持注册商标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印鉴等,以完成拟注册名称的申请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转让、续展等程序。第四条 乙方仅代持商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注销、撤销代持的注册商标。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第五条 若乙方出现有可能损害代持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冻结、拍卖等,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第六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任意一方皆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等。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以上就是我们提供给您参考的商标代持合同的范本,通过阅读范本您应该就能知道商标代持究竟是什么以及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公司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为了经营方便就会让他人帮忙来注册商标,但其实使用的就是合同中的甲方,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防止日后双方因为商标的问题发生法律纠纷。
  
  
  
总结:公司或者企在经营的时候想要使自己的品牌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以及能够被所有人所熟知就必须申请独一无二的商标来区别于别的产品,但在实际经营的时候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上诉状行贿罪寻求缓刑需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上诉状行贿罪寻求缓刑需满足哪些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职务侵占属于自诉案件么
      职务侵占属于自诉案件么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水利工程监理规范是怎样的
      一、水利工程监理规范是怎样的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1、总则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


·拥有房子对于家庭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使家庭成员更有归属感
      拥有房子对于家庭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使家庭成员更有归属感,同时,它也使得家庭成员可以享受到入学、工作等一系列便利。所以房子一直以来是在大城市打拼的人们一个十分重要的梦想。但自从......


·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做事情的时候只有将每一步都做好,最终才能顺利的完成该事情,而这个道理在个人借款活动中同样适用,如果您想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就要将每一步需要注意的事项都处理好。那么,避免......


·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要归谁呢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在精神病......


商标代持合同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