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损害主要是针对在医务人员或者是医疗机构而言的,在具体的治疗过程中,若是因为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体上的损害,则会造成医疗损害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与事故赔偿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有错误的医疗行为。2、造成患者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结合对侵权行为法理论、《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对医疗行为的特点、患者权利等考察,可以认为,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实质上是对患者人身权的侵害,不只是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还有亲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的侵害,如此才符合《民法典》中“人身”的真正含义。3、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医疗损害不以加害人主观过错表现形态是否属于过失为其要件,故意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同样可以构成医疗损害,如医务人员出于报复、泄私愤、牟取非法利益等心态,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形。二、医疗损害赔偿与事故赔偿有什么区别?1、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民法典》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2、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3、在损害赔偿方面。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虽然根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就是咱们上述介绍到的四点,只有在满足了这四点的要求之后,才能真正算得上是需要担负其中的医疗损害责任。当然,医疗事故赔偿与一般的事故赔偿也是存在极大的不同之处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就有极大的不同之处。
总结: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损害主要是针对在医务人员或者是医疗机构而言的,在具体的治疗过程中,若是因为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区别是什么?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区别是什么一、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区别是什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按规定高温费几个月诉讼时效?
      对于在夏季高温天气达到一定温度的户外劳动者,以及室内温度无法降到规定标准的室内劳动者,国家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给予高温补贴,但在具体实际中,有些用工单位对国家法令置若罔闻,或者拖延......


·一、办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都需要什么?
      一、办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都需要什么?(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而此时如果已经生育有子女,那对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应当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离婚......


·合同到期还能转让么
      合同到期还能转让么别人租房东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没有房东的允许,租房子的没有权利把房子再次租出!合同的事建议你和房东商量一下、合同到期后你就必须搬出去、同样合同到期后你没有权利把房......


·现在婚姻法还保护事实婚姻吗
      现在婚姻法还保护事实婚姻吗我国最新的婚姻法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的,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将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