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欠债不还要怎么办?
所谓“人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借款活动亦是如此,常常会出现欠债人欠债不还的现象。那么,如果欠债人欠债不还要怎么办呢?对于欠债人不讲诚信,到期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只能自己想办法讨债了。那在实践中,一般有哪些讨债技巧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欠债人欠债不还要怎么办
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此时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二、有哪些讨债技巧
1、磨对欠债人不要问什么时候给,如果问,就会得到一个答复时间,那么近期就不好再来,只要你不给,我天天来要账,说好话,多求情,勿发火;2、缠派一适合人员,采取跟随战术,赖账人走到哪跟到哪,只要不给就一跟到底,缠住不放;3、吵在赖账人面前,采取讲事情原尾,说欠账经过,声音要高,反复理论欠账时间、数额和要账次数,切记不要人身攻击,勿讲污秽语言;4、扰各种方法手段并用,要账工作要造成声势,充分地在赖账人的工作地点和生活区域全面展开,形成一个不还账躲不过的局面。注意不要影响到周围人。5、诉诉就是诉讼,不是简单的一纸诉状,要查清对方实力,掌握对方资产,采取好保全等措施。打蛇打到七寸处。6、转将无力或难以回收的债权有偿转让他人,不至于白白放弃,干受损失。债权转让只须通知债务人便可,无须其同意。赖账花招多,要账方法也不少,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大的困难总有最佳的解决方案,多动脑筋、多思考,只要找到这个最佳方案,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综上,是关于“欠债人欠债不还要怎么办”以及“有哪些讨债技巧”的有关讨债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欠债人欠债不还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法律手段来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而这时,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最好是查清欠债人的财产状况。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那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总结:所谓“人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借款活动亦是如此,常常会出现欠债人欠债不还的现象。那么,如果欠债人欠债不还要怎么办呢?对于欠债人不讲诚信,到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劳动合同薪资大小写不一致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薪资大小写不一致怎么办?劳动合同薪资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是无关紧要的,可以大写,也可以小写。法律对工资标准的书写方式并没有限定大写或者小写。但是作为签约双方,如果为了......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的注意事项,包括称谓也就是人民检察院,还有就是具体的辩护意见,包括事实方面,证据方......
·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当事人在因合同履行或者一方存在违约等方面的问题而发生合同纠纷时,是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的。如果当事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那么对......
·员工不想做随时可以辞职吗
员工不想做随时可以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生产假药罪罚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生产假药罪罚金有哪些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农村拆空心房合法吗
农村拆空心房不合法。农村的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如果空心房对村民构成威胁的,村委也只能请求有拆除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欠债人欠债不还要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