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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班?

  什么是加班?
  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二、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例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作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作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加班和值班的区别是什么?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者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而加班则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质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以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劳动者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如果认定为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等。
  五、员工主动加班,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劳动者也有权拒绝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并且单位无权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扣罚奖金或福利。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的,则不能视为加班。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在一些地区的司法案例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六、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根据加班时是否为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与正常工作日,加班费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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