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二、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大多数合同来看,其实《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的情形都是一样的,不过要是说到一些特殊合同,如这里的劳动合同,则除了《合同法》中规定有无效情形外,其实在《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是有这方面的规定,其中要是双方没有采取书面形式来签订,则也是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总结: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车祸起诉需要多少钱
      起诉的费用是根据要求赔偿的金额来确定的。财产案件是根据诉讼的请求的额度或者价额,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累计缴纳的。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需要向法院起诉诉求要求赔偿的,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


·断绝亲子关系能否继承遗产
      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存在的,不是当事人随意说断绝就能断绝的。但实践中,有的人可能对此不是很清楚,因此就在咨询要是双方断绝亲子关系后,还能否继承遗产这个问题。接下来......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按法律规定,对于股东未按期出资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不按约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个体户雇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经济市场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有时候可能因为开店生意好忙不过来会雇人来帮忙,当然肯定会支付一定的薪水。大部分情况中,雇主和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别人冲到家里打我是什么罪?
      别人冲到家里打我是什么罪?一、别人冲到家里打我是什么罪?如果是破门而入,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打人轻伤以上后果,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


·法源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司法鉴定是为了更好的证明自己所提交的证据,因此司法鉴定对判决的结果起着重要的作用。每个司法鉴定机构都有着自己的鉴定流程,这是为了提高鉴定效率,增强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法源......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