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
有时候,债务人不是真正的下落不明,而是债务人逃债所表现的方式之一。不管是否是真的下落不明,对于债权人来讲,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才有效呢?此外,在债务尚未清欠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去世怎么讨债?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
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若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几种情况: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二、债务人已去世怎么讨债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则向愿意偿还债务的人追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不管是遇到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是债务人已去世等情况时,都要懂得应该如何正确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债权,尽可能地追回债款。而在追债的过程中,如果有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切莫采取不适当的方式解决,最好是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避免非法讨债。
总结:有时候,债务人不是真正的下落不明,而是债务人逃债所表现的方式之一。不管是否是真的下落不明,对于债权人来讲,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才有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可以。驾驶人将当地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背面粘发票)
可以。驾驶人将当地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背面粘发票),连同身份证、驾驶证、三张白底一寸彩照以及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并寄回,委托代理人代办换证。代理人需持身......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
·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是什么?
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是什么?一、清洁提单的相关责任是什么?根据法律,对于因货物包装不良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包装有内包装和外包装之分,外包装一般是目力所及的。如果没......
·在一般的诉讼案件当中
在一般的诉讼案件当中,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来为自身的行为进行辩护,对于案件罪情进行表述。当时在醉驾案件当中,由于醉驾的性质的特殊性以及案件当中证据的明确性,从法律角度来说醉驾请律师有......
·一、不知道对方有配偶算重婚罪吗?
一、不知道对方有配偶算重婚罪吗?分情况,如果本人已经结婚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无论是否知道对方已婚仍然构成重婚罪;如果本人是单身,在不知道对方已婚的情况下与其结婚,那么本人不构成重婚......
·信用卡不还夫妻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
一、信用卡不还夫妻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1、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就都有义务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2、夫......
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