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拆迁安置房的界定

  拆迁安置房的界定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的购买与销售
  
  1、有房产证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自由买卖交易;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情况且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2、拆迁安置房买卖时间界限
  
  《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般来说,在取得房产证的前提下,拆迁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法律性质基本相同。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除了受法律法规调整外,还需符合当地政府的政策要求,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是否有一些具体限制性规定。
  
  
总结:拆迁安置房的界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签订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是撤销一份还是确认无效?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股权对一个人来说有很大的重要性,就代表了你在这个公司的地位和价值,一个在股东的撤离很有可以会危及到一个公司的生死存亡,可能你就会打算转让股权来获取现金,那就一定要......


·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公司是基本的法人类型,公司的经营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我国有关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包括具体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并且经历了多次修订。作为一部法律,其有设立的原则。......


·累犯能不能减刑,累犯是否能减刑
      从之前的文章中可以知道,对于累犯这种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是不能取保候审,同时日后也不能适用缓刑和进行假释。那么属于累犯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否可以减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怎么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因为一方的亲属去世,从而继承了房屋。而对于这样的遗产房屋,多数情况下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通常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对此,我们......


·认定照片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认定照片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认定照片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两年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侵占个人财产可以报警吗
      一、侵占个人财产可以报警吗?侵占个人财产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应该直接到法院起诉,侵占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是告知才处理的,而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告......


拆迁安置房的界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