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太湖县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有什么?

  太湖地区的土地在近些年总是因为国家发展需要被征收,但在对土地进行征收工作的过程中总是被伤害的就是老百姓的利益,国家只有向老百姓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才能弥补他们因为失去土地造成的损失,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太湖县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有什么?
  太湖县最新征地补偿规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安徽省人民政府太湖县的老百姓在被征收土地的时候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要求国家机关支付他们应得的征地补偿,发现国家机关拒绝支付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委托本网站的律师针对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获得法院的救济。
  
  
  
总结:太湖地区的土地在近些年总是因为国家发展需要被征收,但在对土地进行征收工作的过程中总是被伤害的就是老百姓的利益,国家只有向老百姓支付相应的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偷税漏税公安局拘留吗?
      偷税漏税公安局拘留吗?会拘留;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否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则应当根据案情而定。需要的,则拘留;不需要的,可......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协议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那么,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


·外观如何申请国际专利流程
      外观如何申请国际专利流程产品外观设计是设计者需要思考的问题,外观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产品的销量,那么当一个好的外观设计出来,设计者又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呢,那就是要申请国际专利,......


·一、经营结构调整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经营结构调整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经营结构调整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根据《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缓刑法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缓刑法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


·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


太湖县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有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