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总会遇到加班的情况,而且有些公司往往加班比正常工作要多。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对于加班人员,要给与三倍或以上的补偿。那么,如果有加班,但是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对此,我们收集了一些资料,让您有所了解。
  
  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行吗
  
  可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特别解除权是指: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劳动者无需向企业提前通知便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仅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
  
  
  法律赋予劳动者在企业恶意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的特别解除权,但避免该权利被滥用,法律也对其构成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就如本案,模具公司按时支付荣某加班费,只是在加班费基数存在差异,计算标准上存在错误,这并不足以认定企业恶意拖欠加班费。但如模具公司采用发物品的方式代替加班费或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恶意拖欠加班费。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且劳动者不可以行使特别解除权,特殊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而行使特别解除权,但经人民法院审查,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者所主张的情况,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若因劳动者违法解除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可行的相关内容。我们也奉劝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发放加班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若生活中有此类问题发生,还望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实在存在争议,也可选择劳动仲裁。
  
  
总结:在工作中,总会遇到加班的情况,而且有些公司往往加班比正常工作要多。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对于加班人员,要给与三倍或以上的补偿。那么,如果有加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


·羁押期间亲人可探视不?
      羁押期间亲人可探视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


·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货车无偿租用合同范本如下: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愿意租给乙方使用,为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


·不动产出质是可行的吗
      不动产出质是可行的吗我们知道房屋和土地都属于不动产,当我们有特殊需要的时候,不动产是可以用来抵押的,也就是不动产抵押,那么不动产出质又可以实施吗,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网上的一部分知......


在工作中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