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可以从理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来理解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全日制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进行对比,很明显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处理的时候是非常灵活的,而且能够给社会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这些都是全日制劳动合同根本就不具备的,不过全日制劳动合同也具备比较稳定的一些优点。
总结: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可以从理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来理解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一般是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满足了该罪名的犯罪四要件,具体的犯罪要件规定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
·什么情况下招标无效
招标无效的认定要件有三:一是存在违法行为;二是对中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结果;三是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招标程序违法1.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2.在资格预审文件、......
·著作权许可合同模板怎么写?
著作权许可合同模板怎么写?著作权是我国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这些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在作品取得著作权后,他人如果想要引用、复制、发行或者是改变作品都......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2015年全年,财政部进行了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而伴随着这个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银行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波及,某些企业也意识到了自身企业的机遇或许也随之......
·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刑?
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刑?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会判决离婚,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判决。有过错的可以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
·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侵权行为的案件,而如今是一个法治社会处理任何侵权行为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也是很多人去乐意选择的手法,而在起诉的时候在诉讼程序中按照《刑事诉讼法》是......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