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第二次离婚诉讼范文一:

  第二次离婚诉讼范文一: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
  
  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第二次离婚诉讼范文二: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从以上范文中我们能够获悉,第二次离婚诉讼的诉状中应该包括当事人双方的真实信息,原告对于离婚的主要诉求以及申请离婚的事实缘由等内容。原告可就夫妻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总结:第二次离婚诉讼范文一: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住所地: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住所地: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
      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所以扣车的天数一般在10日左右,最多不超过20日。如有其它情况需上报上级机构作出进一步决定。一切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然后按责任划分承担各自的义务......


·贩毒案立功点包括什么?
      贩毒案立功点包括什么?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中......


·一般情况下法院立案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法院立案要多久一、一般情况下法院立案要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


·厦门他项权证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他项权证是一种权利的持有证书,生活中办理这类证书需要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索取的,具体包括厦门的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国家的......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在施工过程中,除了工程的实施者外,对工程的检测者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要负责勘察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达标,因此,对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单位和个......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第二次离婚诉讼范文一: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