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一、 申请
    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
    2、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和不能生育的证明;
    4、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乡镇计生站)出具的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 公安机关(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二、 审查
    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内全面审查当事人的情况,审查内容包括:
    1、 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 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 是否有买卖弃婴、儿童或变相买卖弃婴、儿童的行为;
    5、 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 登记
    登记办理:
    1、 对符合收养法规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认领的,可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3、 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乡镇派出所)按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

总结:一、申请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我们都知道现在在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
      我们都知道现在在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但是在工地工作即使带安全帽也避免不了受伤,那么法律规定工地摔伤骨折怎么赔偿?在这里建议劳动者在事故期间自行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


·机动车牌照代理补办的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牌照代理补办的流程是什么?一、哪些情况需要补办机动车牌照机动车号牌褪色、损坏或者丢失,是需要补办的。二、补办机动车牌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指什么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指什么?1、强奸罪,是指嫌疑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罪的,处3年以上10年......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


·父母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父母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适用:(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还用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还用付抚养费吗女方不要孩子肯定要付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