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

  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的时候,要确保证据充分,这些证据有口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可能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有的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在法院提审的时候,还是拒绝承认犯罪。那么,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
  如没有口供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说了算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有证据,经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办理认罪从宽案件要把握哪些关键点?
  办理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认罪认罚案件也不例外。“所以,认罪认罚案件也必须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他强调,“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可以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这一制度有效运转必须保证的前提。认罪认罚从宽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法院、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事实、防范冤假错案、正确适用法律方面的责任。宽严相济的关键就是找准宽与严的平衡点。“从宽”,不等于“从松”。“宽”到什么程度,应该有明确的界限。如果一味强调“从宽”,那么就必然会偏离公平正义的正常轨道;反之,过分强调“从严”,又与这一诉讼制度改革的初衷相悖。实际上,宽严相济的分寸把握,更多地考验着司法智慧。这就要求案件裁判者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原则,准确把握“从宽”“从严”的界限,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从而不偏不倚地对个案作出公正裁判。综上所述,法院提审犯罪嫌疑人,会询问其是否认罪。如果法院提审不认罪,法院根据普通程序展开审理,不再适用从轻处罚程序。虽然说犯罪嫌疑人陈述是主要的证据,但并不是唯一的,只要其它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法院就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不用非要犯罪嫌疑人认罪。
  
  
  
总结: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的时候,要确保证据充分,这些证据有口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可能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有的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遗产法定继承由第一继承人均分吗
      一、遗产法定继承由第一继承人均分吗?遗产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的,但不是必须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


·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因道路管理者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


·谁有权利强拆?强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谁有权利强拆?强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一直是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巨大问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一般都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不过赔偿金额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这时就需要进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了。在鉴定之前,鉴定方需......


·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有赔偿金吗
      实践中,在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而如果出现不续签的情况,要么就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当然也有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那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如何理赔?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如何理赔?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


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