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每当发生车祸时,在判定双方责任之后,都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辆或者是个人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的。那么,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了解。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四、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2、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3、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2、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3、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以上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赔偿时,如果有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是可以不进行理赔的,就像鉴定费和营养费等。但是如果是车损费或者是拖车费都是需要根据票据来进行理赔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总结: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每当发生车祸时,在判定双方责任之后,都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辆或者是个人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非法经营的行为,之所以能够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是因为该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此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话说回来,您知道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知道在解决问题纠纷时候有抗辩的权利,而在有时候还有......


·工地工人受伤谁负责?
      对建筑工人负责赔偿的单位,视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在工作中受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内,因意外伤害而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有关......


·制造毒品罪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毒品是种危害性很大的东西,是一种严重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的,还会危害自己的家庭,危害社会。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应该制止不吸毒,甚至做到远离毒品。那么制造毒品罪未遂会是如何判定呢?下......


·库存股与注册资本的概念是什么
      库存股与注册资本的概念是什么?库存股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但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再行出售或注销的股票。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了可否要求公司偿还
      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了可否要求公司偿还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银行贷款的时候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因个人的需要向银行贷款,还有一种就是代表企业向银行贷款。这两种不同的性质在偿还贷款的时候如果偿......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