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用拿到的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财务部门拿到上游企业出具的发票后,应该及时登陆税务局网站进行认证,这个过程就是辨别发票的真伪,那么,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二、发票认证不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不包括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1、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包括人工校正认证相符)认证完毕后,当场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要求企业当场核对发票份数,并返还企业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3、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发票,必须当即扣留。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现在对专用发票认证是在网上操作,流程非常简单。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一年。持有发票的企业可以在出票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认证。如果在认证的时候发现发票密文有误,认证不符的,企业应该查找原因,再次申请认证。
  
  
  
总结: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用拿到的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财务部门拿到上游企业出具的发票后,应该及时登陆税务局网站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为了有效解决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我国在一些城市开展了租
      为了有效解决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我国在一些城市开展了租售同权试点。可是,很多人对租售同权的要求不太清楚。那么,广州市租售同权要求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


·退回补充侦查什么意思?
      一、退回补充侦查什么意思?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


·“空白协议”+“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一、“空白协议”+“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在房屋拆迁中,空白协议是指在重要的协议条款中留了部分空未填,拆迁人就先要求被拆迁人签字的协议。如果被拆迁人签了空白协议,可能会发......


·酒驾加肇事逃逸判多久?
      酒驾加肇事逃逸判多久?酒驾加肇事逃逸判多久?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即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死者是因为肇事者逃逸而得不到及时......


·短期借款个人的利率是多少?
      短期借款个人的利率是多少?1、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8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6.312、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含三年)6.40三至五年(含五年)6.65五年以上6.80二、短期借款的种类工商企业......


·私自卖炮是什么罪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依据......


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