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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侵权共同财产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侵犯夫妻共有财产的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双方打离婚官司的期间,因为其中一方不论是变卖或是隐藏等这些方式都是属于侵犯夫妻共有财产的表现形式,而另一半对于对方的这种做法当然是不会视若无睹的。并且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当中遭受损失的这一方还比较关心,夫妻一方侵权共同财产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一方侵权共同财产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是适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难免要承担支付金钱或实物的赔偿,认定赔偿是需要遵守基本的原则的,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二、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应该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又区分为由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和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做出,是一种当然的代理权,一方所做的决定就当然代表另一方的意见,他人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多指夫妻对比较重大的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通常是根据全部赔偿,惩罚性赔偿等几个原则进行的所以在夫妻一方有侵犯夫妻共有财产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侵犯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数额,然后法庭会支持其中一方重新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对方的这种行为的相关惩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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