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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行为的治安处罚是什么?

  遗弃行为的治安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遗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7、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8、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对遗弃进行处罚的机构及其责任
  
  责任主体:治安管理支队;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遗弃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希望您在学习之后能够意识到抛弃伴侣或者家人的后果有多么的严重,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社会和自己的谴责还会被国家的治安管理处以警告甚至是直接限制自由的拘留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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