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关于沉默权的意义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现在也等同于默认了国家工作人员零口供定罪的这样一种做法,但其实在有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坚决不开口的话,真的很难保证能够将当事人绳之以法的,并且关于沉默权在西方的国家很早之前就已经立案通过了,我国结合司法审判的实际经验也正式通过了沉默权。那么,在我国关于沉默权的意义是什么?
  一、在我国关于沉默权的意义是什么?
  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沉默权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彻底贯彻了“无罪推定”原则,鲜明地突出了控诉方的举证责任,要求警察和检察官必须收集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来证实犯罪,而被追诉者本人则无须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当然他更不必承担协助警方和检察官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实行沉默权制度使口供在定罪中的作用显得微不足道,从而大大减弱了警方对口供的依赖心理,促使其改变原先寄希望于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促进破案的侦查模式,并进一步导致警方为禁止刑讯逼供而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极大地促进了警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它使刑事诉讼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这是沉默权带来的又一大好处。
  二、新刑诉法沉默权指的是什么?
  我国新刑诉法将第43条改为第50条,修改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其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首次写入刑诉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条文明确禁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致使被指控人违背意志作出有罪供述,而且把非法取得口供排除出法院定罪依据之列,这是沉默权原则的应有之义,无疑是对沉默权原则的承认与肯定。但能否将此规定理解为我国已经确立彻底的沉默权制度呢?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认为:“这是一种延伸的理解,更是一种推论。修正案中并没有规定沉默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不等于就有了沉默权的规定。”笔者赞同樊崇义教授的观点。根据我国新刑诉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它是法定证据之一。我国反对违背法定程序,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强迫被追诉人作出有罪陈述,但不是无视口供的重要作用,如果自愿证实自己有罪,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那么就是允许的。所谓“默认”只是一种理解,众所周知,法律作为刚性的行为规范,其标准是要给出“明示”,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就不能说“默认”了沉默权。同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对于这一规定,很多人认为新刑诉法一方面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但另一方面又要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这两条规定之间存在冲突矛盾。笔者认为这非但并不矛盾,而且恰如其分地表明了我国新刑诉法对于沉默权的态度,即,我国现今确立的是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本站我们主要是在上面针对沉默权的积极意义给您介绍了一下,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不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这种方式所侵犯,也就确保了检察机关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是非常小心谨慎的,而且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度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沉默权当然也有其一定的消极影响。
  
  
  
总结:虽然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现在也等同于默认了国家工作人员零口供定罪的这样一种做法,但其实在有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坚决不开口的话,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精神病在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在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


·离婚财产分割前是否要清还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前是否要清还共同债务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2、清偿......


·公司没办入职不发工资怎么进行劳动仲裁?
      虽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招收员工,必须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但仍有许多企业不遵守该项规定,以各种眉目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等应得报酬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对此,劳动者也应该......


·幕墙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幕墙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中国建筑幕墙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很高。这么多年以来,随着各方面不断的发展与创新,我国建筑幕墙行业已经开始走向成熟发展阶段,被普遍运用,并在世界上占据......


·开车吸烟怎么处罚
      开车吸烟一般会被扣1分,罚款100元。但是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处罚标准,主要是个别省市有这样的处罚规定,有些省份不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网上遇到婚姻诈骗可以到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


在我国关于沉默权的意义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