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建设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的溧水区是国家非常重要的农业科研基地,而且溧水区当地的交通发展是非常发达的,在我国的整个长江三角地区,溧水区的制造业、现代化产业,新能源汽车等这些的发展都是备受国家关注的。最近溧水区又决定为了缓解交通压力,要修新的市政公路。那么,溧水建设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溧水建设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5亩/人。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对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对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溧水征地补偿剩余费用如何分配?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用于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剩余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管理和使用。具体分配如下:(一)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另行确定),根据被征地农民数量,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相应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根据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如无待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则所对应的被征收集体土地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列支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发展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须确保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所包含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以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且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应当在区片价中列支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的不足部分,可以从征地补偿调剂金中列支,确保足额支付到位。其实公路的征地补偿的这件事情是非常繁琐的,溧水区的市民们要想准确的知道溧水建设公路征地补偿的话,必须在征地发生之前,溧水区的工作人员告诉的补偿标准才是最为准确的。现在来看,溧水区总共是将土地分成了三个级别,在第一级别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大概是在此14.8万元左右的。
总结:南京的溧水区是国家非常重要的农业科研基地,而且溧水区当地的交通发展是非常发达的,在我国的整个长江三角地区,溧水区的制造业、现代化产业,新能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注册资本和营业额的关系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营业额的关系是什么?注册资本和营业额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企业的注册资金是用来企业周转经营的,企业营业额不断增加靠的是注册资金和其他融资来支撑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于公司日常的资金......
·注册商标驳回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商标驳回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
·肇事逃逸移交到检察院多久起诉
肇事逃逸移交到检察院多久起诉?一般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向法院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书面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其实也就是白纸黑字的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固定下来,那么订立书面合同一定......
·离婚后自动放弃产权证明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自动放弃产权证明书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1、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放弃此房购买权......
·保证人先行抗辩权要怎么行使?
保证人先行抗辩权要怎么行使?为了保障合同中双方的基本权益,合同双方在合同期间具有抗辩权。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有履行债务,那么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拒绝......
溧水建设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