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转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信用卡的使用非常普及,一些银行在发卡上面管理的也比较宽松,这样就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冒用或者盗刷他人信用卡。如果信用卡诈骗金额达不到犯罪标准的话,当事人会被处以治安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转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转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信用卡诈骗的最低立案标准就是5000元;当然这个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有的地方这个标准是10000元。2、不够刑事立案的,可以治安管理处罚,处罚后不免除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信用卡诈骗有哪些民事责任?
  1、逾期,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2、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银行将起诉你恶意透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定罪量刑。
  三、信用卡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1、短信通知“亲切”指导。骗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你的信用卡在某商场刷卡消费成功,并留下查询电话。当有疑问的你打电话询问时,骗子会“亲切”地指导你到ATM机上操作,用种种说辞诱导你把款转到他指定的账号上。2、电话联系索要密码。骗子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受骗人把卡号和密码报给“银行工作人员”,以免“信用卡被冻结”。当你将相关资料告知骗子后,信用卡上的金额就会被盗。3、伪造网站诱人上当。骗子将真正的银行网站进行克隆,然后在上面发布广告称该网上银行正在抽奖。当你点击进入后,就会被要求输入卡号和密码。4、贴张“通告”诱你转账。骗子常在ATM机上贴一张诸如“银行系统故障,请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则后果自负”之类的通告,当你按照提示操作时,就会把卡上金额转给骗子。5、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骗子先在ATM机上做手脚让你的卡取不出来,然后伪装成好心人在一旁提醒你重新输入密码。当你操作无效到银行营业厅询问时,“好心人”便会将卡取走。由此可见,信用卡诈骗的手段很多,其中一些隐蔽性很强,容易让人上当。根据最新政策,如果诈骗金额达不到五千元,信用卡诈骗不构成犯罪,信用卡诈骗转治安处罚的标准是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信用卡治安处罚的最高标准是十五日拘留,罚款一千元。不法分子被处罚后,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现在信用卡的使用非常普及,一些银行在发卡上面管理的也比较宽松,这样就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冒用或者盗刷他人信用卡。如果信用卡诈骗金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股东退股后还分红吗
      公司股东退股后还分红吗?只要有股份就可以分红,没有公司的任何股份的话就不能分红。现代企业的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有股份,可以享受分红;参与经营,可以拿薪酬。退出经营,薪酬没有......


·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
      工伤发生的时间是很难选择的,有时候是在上下班时间,有时候是在工作期间,无论哪一种都有可能在试用期出现,有的单位说试用期不算是正式员工不予认定为工伤,那么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我......


·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信用卡方便了广大人们的生活,一个快捷支付的方式。但产生了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出现,因为信用卡的保障制度发展是非常缓慢的,那么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撤销权之诉是怎么回事?
      股东撤销权之诉是怎么回事?股东撤销权之诉1、股东提起撤销诉讼时,其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


·司法鉴定申请书。
      当我们在劳动中受到伤害而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的时候,就可以进向法院主张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以此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在医疗事故中对医院的过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申请书到底......


·何为“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中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信用卡诈骗转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