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什么?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什么?
抗辩权的行使适用于很多种情况的,也就是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一般的使用情况在与公司之间以及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使用,所以在我国的重要法律公司法中对于抗辩权有一定的规定以及解释,所以在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什么?您一起跟着我们了解一下。
一、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抗辩权的限制?
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我国《合同法》、《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1、当事人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首先,合同的类型须是双务合同且互负债务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前提条件。在合同法理论上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相对应的合同的一种分类,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区分标准。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仅负给付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根据此规定可知,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合同双方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务同时实现;所以只有在双方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为按约定履行债务。
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以他方当事人为对待给付为要件,这一点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已经认同,但具体的分析看来就“未履行”与“未按约定履行”又分以下几种情况:(1)迟延履行、(2)部分履行、(3)瑕疵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一方拒绝履行可以迫使他方履行合同,但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能够履行为基石的。如果一方已经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其所负的债务,则只能适用债不履行的规定请求救济,而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发生履行不能,则双方当事人将被免则,在此情况下,若一方提出了履行请求,对方可以提出否认一方请求权存在的主张或者解除合同,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 什么?一般是分为三种,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三种,这三种在履行的过程中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所以上面我们还介绍了关于三种权利在行驶时的构成要件,您可以来了解一下,增加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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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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