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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竞争也日趋激烈。有很大一部分人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后都想和公司一直续签合同,以保住自己的“铁饭碗”。但现实生活中续签合同的情况并不是特别常见。那么在不续签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赔偿呢?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符合哪些情形呢?下面我们给您总结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补偿?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生活就是酸甜苦辣咸五味杂全,不可能事事如意。就例如最难的工作。读完以上的内容,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赔偿这一系列的问题您也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您一定要及时主张续签,如若不能就要及时主张赔偿。遇到此类情况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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