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相关定义社保: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

  相关定义社保: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以下情况补交社保有效: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二、补缴12年以前的社保需要材料:1、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局出具补缴申请(一式三份)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补缴人的户口本复印件4、如果职工是本市城镇户口,须提供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补缴期间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期限的证明5、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补缴期间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均要)另外,缴纳社保的要求是:谁发工资谁缴社保,如果你的公司没有给你上过任何社保的话,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给你补缴;如果你要补缴的那段时间不在现在的公司,那现在的公司是无法给你补缴的。三、非京户口在京买房的条件:1、从申请买房当日起,连续在京缴纳社保五年2、从申请买房当日起,连续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年这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但是社保可以补缴,个税不能补缴!以上是关于社保缴纳和买房问题的相关解答,对于北京连续五年社保补缴算吗这一问题,还需要根据自身详细情况和所在公司的缴纳情况进行更详细化的咨询,以保证社保补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拥有购房资格,能够在北京拥有自己的住房。
  
  
  
总结:相关定义社保: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诈骗罪不得减刑吗
      参照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结合了一下,简单的讲,诈骗罪就是以不合法的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用不真实的事实或者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有财物的一种行......


·网络诈骗退款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退款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了网络这块潜在的沃土进行非法的挖掘,比如现在有些人就利用双十一等一系列的网络购物节以退款的形式窃取用户......


·遗嘱有哪几种
      遗嘱有哪几种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


·办理存款继承公证费用多少
      办理存款继承公证费用多少(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二)、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


·驾驶员在高速上倒车能酌情处理吗
      驾驶员在高速上倒车能酌情处理吗一、驾驶员在高速上倒车能酌情处理吗?在高速上倒车通常是不能酌情处理的,违章可以酌情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按交警指挥行驶违章;2、避让特种......


·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纠纷
      二手房交易纠纷其实就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纠纷,对于这些纠纷,肯定是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的,而同时这些纠纷其实也是可以避免的。那么实践中该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纠纷呢?我们......


相关定义社保: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