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泸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的建设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高铁作为我国高速化交通工具,得到国家的大力发展,百姓也因为其高速便捷舒适而接受,是人民大多数选择的交通工具。那泸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泸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进行回答。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一、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5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3、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即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费、安置补偿费。可以看出国家对百姓们的生活还是比较关心的,但是具体的数额就要根据当地的标准来进行制定了,希望您能够认真阅读,在遇到这类事件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赔偿。
  
  
  
总结: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的建设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高铁作为我国高速化交通工具,得到国家的大力发展,百姓也因为其高速便捷舒适而接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过年加班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在周末加班的时候,用人单位会支付员工加班费,而有的却会用调休代替加班费,这是法律允许的。那要是过年加班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节假日加班怎么算加班费?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接下来,就......


·行为人聚众飙车是否违法?
      行为人聚众飙车是否违法?违法,甚至飙车还构成犯罪。飙车,是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危害着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因而,飙车是是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犯罪。2011年5月1日......


·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放员工工资或不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的行为,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拖欠工资行为。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依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会考虑对方有无过错,是否防卫过当等情节来量刑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一、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夫妻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应当尽量向法官展示,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的生活的话,会比跟随对方生活的更加好,在这种状况之下就需要提......


·一、离婚后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泸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