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领取结婚证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未领取结婚证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未领取结婚证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事实婚姻的认定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可以明确的,财产分割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构成的事实婚姻也需要按着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的话,只是同居的话,那么按照共有财,有没有觉得那些直播的主播就算什么事都不用干呐你。
  
  
  
总结:未领取结婚证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未领取结婚证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欠钱不还怎么办多少立案
      欠钱不还怎么办多少立案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应该去法院调解或起诉。无论金额多少,法院都会受理。不过,你要有他借款的确凿证据才能行。比如借款人的借条、银行转账记录......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盈利就是商业经营的根本,无论是对员工还是相关的投资人来说,只要有了盈利,就意味着利润,不仅所属公司的员工的工资有了提升,对于企业的拥有者来说长期的投......


·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我们再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夫妻结婚之后在两个地方工作,导致的结果就是长期的分居导致两个人的感情慢慢冷下来,需要去重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人以为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那婚姻法规......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现在是法治社会,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后,双方就要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约,不承担合同中规定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


·工程设计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工程设计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施工队拿到的工程都是由工程师设计好了才开始工程的建设的,而对工程的要求就需要和工程师做好说明,双方并签订好协约,保证完成所要求的设计内容,那么工程......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


未领取结婚证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