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是什么?
  
  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
  
  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
  
  (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
  
  (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
  
  二、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首先,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的,比如说没有人员的伤亡,只有财产方面的损失,那么适用简易程序就可以写上进行处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涉及到刑事方面的问题,那么需要移交给相关的机关来进行起诉审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是什么?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工作程序是什么
      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工作程序是什么在全世界的任何国家,当然也包括我国,对于本国市内的高速公路的发展是大力扶持的,这是由于高速公路的发展,不仅方便交通,还能够拉动国内经济的增长。因此,......


·民事诉讼主体不合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主体不合格的法律规定一、当事人诉讼资格的要求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刑事诉讼法审案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内容都是一些与实体相对的程序问题,比如说受理案件的时间限制以及回避和管辖权问题,当然还有非常重要的就是案件审理的时间限制,审限是为了提高办案的效率,因此很多人想要......


·一般别人欠钱少不还怎么办
      一般别人欠钱少不还怎么办一、一般别人欠钱少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每年全国的城镇居民的一个月收入的20倍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并且我们还需要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十倍,进行的一个丧葬费及其他补贴金......


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