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护理费用标准是什么?

  随着民众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都通过兼职来缓解经济压力,工作多了,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当然,工伤护理在法律上有着非常严格的界定和享受的条件。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工伤护理费用标准是什么呢。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一、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在发生事故后,需要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治疗和护理,毕竟,人是第一位的,而后再去考虑工伤护理费用的处理问题。相关的规定及条件非常繁杂,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去咨询律师。
  
  
  
总结:随着民众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都通过兼职来缓解经济压力,工作多了,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当然,工伤护理在法律上有着非常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什么特征1、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它包括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个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


·环境污染问题在任何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加强环境保护不分地区。为
      环境污染问题在任何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加强环境保护不分地区。为了给环境提供保障,国家也出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可能存在污染问题提供一个可靠的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村地区也是存在的......


·没结婚证男女同居违法吗
      没结婚证男女同居违法吗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


·诉讼离婚一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达不成统一意见,为了尽快的办好离婚手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法院收到相关材料后,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无效的,择机......


·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
      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一、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发行公司债券首先需要公司内部做出决议,制定方案,然后准备材料等到证券管理机构申请,经过审核后,核准的才......


·限制高消费令是不是失信人员?
      限制高消费令是不是失信人员?是,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人员,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


工伤护理费用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