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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如何界定?

  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如何界定?
  
  公司在注册时,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在出资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的情况。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界定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不了解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不利于我们规划自己的行为活动,更不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的界定方法,相信您会有所收获。
  
  一、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一)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1、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用双轨制责任,即法人、法定代表人均要承担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206条,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出资不实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一)出资不实的表现形式
  
  1、虚假出资,即前文所述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
  
  2、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暗中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和关联交易等方式将所缴出资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三、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的界定
  
  1、虚假出资是出资是出资不实的一种形式,出资不实的另一种形式是抽逃出资;
  
  2、虚假出资侵犯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利益,而出资不实还侵犯工商登记部门的利益;
  
  3、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
  
  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如何界定?首先我们要知道,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然后,我们可以根据表现形式和侵犯法益的不同来对二者进行界定,虚假出资是出资是出资不实的一种形式,同时,虚假出资侵犯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利益,而出资不实还侵犯工商登记部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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