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作难找是一个趋势
现在工作难找是一个趋势,以为我们国家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是世界第一位,我们国家的工作岗位也是有限的,所以工作难找是必然的。现在为了尽快能找到工作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利用中介的方式。那么和中介签的劳动合同不到期能不能提前解约呢?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和中介签的劳动合同不到期能不能提前解约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但是要经过公司的允许,而且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我们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工作不合适的情况,如果真的这样我们其实也没有必要长时间在这个工作上浪费时间,我们可以寻找一些适合自己的工作。
总结:现在工作难找是一个趋势,以为我们国家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是世界第一位,我们国家的工作岗位也是有限的,所以工作难找是必然的。现在为了尽快能找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新婚姻法46条的内容有哪些?
新婚姻法的出台有利于男女双方更好地履行权利与义务,也能更好地保护婚姻。对我们来说,了解新婚姻法的内容还是很有必要的。比如你知道新婚姻法46条的内容有哪些吗?又该如何来?接下来请跟随我们......
·贩卖假货怎么处理 如何处罚贩卖假货的行为
假货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受到打击的,而在我国针对卖假货的行为,其实也是有相应的处罚。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贩卖假货怎么处理呢?换言之,如何处罚贩卖假货的行为?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洗了,......
·一、无证醉驾摩托车考驾照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无证醉驾摩托车考驾照是否会受到影响?无证醉驾摩托车考驾照肯定会受到影响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侵犯名誉权案件诉讼时效是多少
侵犯名誉权案件诉讼时效是多少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相关法律规定:《民法总......
·劳动合同期限3年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是什么意思合同期限是三年,即在此期间,你与公司都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有一方违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协议,双方没有特殊理由不......
·执行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执行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现在工作难找是一个趋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