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二)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约定解除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当约定情形发生时: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可以看出有许多种解除的方式。但大体的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解除、双方约定的解除这几种方式。劳动者在解除时可根据自身的条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和补助。
  
  
总结: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由谁写?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由谁写?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由公安机关来写,一般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可以处15天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


·一、怀孕被辞退赔18万合理吗?
      一、怀孕被辞退赔18万合理吗?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


·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强国的最根本是要发展好民生的,事关民生最基本的内容无非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些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国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非常关注国家针对房产和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就拿城镇房产......


·2023侵占罪的特征是什么
      侵占罪的特征是什么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什么?一、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审......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协商解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