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继承法中

  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继承权的取得、丧失等问题。继承权即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情况下,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中,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顺位,方便遗产的继承,同时也符合血缘亲疏。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继承权丧失的情形,那么继承权丧失了怎么办?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综上所述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继承权丧失了怎么办?其实继承权的丧失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在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会危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时,就会丧失继承权。相对丧失是指如果所做的侵害行为征得了被继承人的谅解,继承权仍旧可以恢复。
  
  
  
总结: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继承权的取得、丧失等问题。继承权即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情况下,继承分为法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
      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一、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是无效的,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拾得人要保管好拾得物,但是无权处置拾得物的,私自处置拾得物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


·银行催收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银行催收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银行催收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向债务人邮寄催款函,但在有关邮寄凭证上均未注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债权人无法直接证实自己......


·法律和部门规章
      法律和部门规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和......


·怎样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划分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要对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应达到的年龄。实际上,在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年龄是判断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极为重要的判准和必备条件。因此对罪犯的刑......


·构成轻微伤的处罚是什么?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给对方人身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很大,而此时就要结合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追究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免不了了。但之后行为人是承担治安处罚还是刑事责任,就要看损害情况。......


在我国继承法中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