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拆迁厂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厂生产必然要有厂房,厂房可以是租用的,也可以是企业在自己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立的。但是,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可能会有城区改造等,就会引起拆迁等一系列问题。和征地补偿一样,拆迁也会给予补偿,那么拆迁厂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5.谈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6.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7.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您,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综上所述,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拆迁厂房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拆迁补偿费会根据厂房所在位置、厂房的大小、当地的经济水平等综合确定。比如距离市中心越近,地价越贵,拆迁补偿的费用自然也就越高;同样,所在地区经济水平越发达,地价、租金越贵,拆迁补偿的费用自然也就越高。
  
  
  
总结:工厂生产必然要有厂房,厂房可以是租用的,也可以是企业在自己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立的。但是,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可能会有城区改造等,就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


·网贷逾期费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有很多生活中本来是为人们提供便捷的服务,就是人们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各种不遵守规则,还有部分行业乱象才直接把一些比较便民的产业给扼杀掉了的。比如说我们个人觉得我们正常的利用网贷还是......


·构成走私文物罪怎么处罚的?
      构成走私文物罪怎么处罚的?一、构成走私文物罪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质押登记?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质押登记?一、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登记流程是什么?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


·刑诉法第12条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规定的都是刑法有关的一些诉讼程序方面的事项。他对于我国的实体法律也就是刑法的作用是十分强大的。比如说我国刑诉法当中的第12条就规定了一些事项是您不太能理解的。那......


·新刑事诉讼法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立案的条件是什么?非法集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当事人遭遇这类案件的时候,应该到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报案材料决定是否立案。刑事案件立案是有一定条件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


拆迁厂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