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住房一直是比较紧张的
我国的住房一直是比较紧张的,一是由于人口基数的增多,再有就是学多人都迈入了婚姻的殿堂,房屋就成为了人们的大问题,现在市场中有很多的房屋种类,二手安置房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住房类型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下面我们就在购买二手安置房买卖合同前应该注意什么为您进行解答。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较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我国的安置性住房分为政府建设的安置性住房和开发商建设的安置性住房。政府建设的有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不允许更改产权,这里您就不能进行购买了。如果是开发商的,就可以安心的购买了,及时地办理过户手续。
总结:我国的住房一直是比较紧张的,一是由于人口基数的增多,再有就是学多人都迈入了婚姻的殿堂,房屋就成为了人们的大问题,现在市场中有很多的房屋种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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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住房一直是比较紧张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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