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我国的办案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案情对犯罪者做出数罪并罚,并对这种犯罪嫌疑人会予以重罚来威慑我国的法律法规所带来的惩罚力度。这里我们希望您安全驾驶,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幸福。
  
  
  
总结: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借条中约定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原则上是合法的,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


·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刑诉法确实在我国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当然不仅仅是刑诉法其他的诉讼法律都是这样的,比如说我国刑诉法第69条的规定就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解释是怎样规......


·有了公证遗嘱打官司会输吗?
      有了公证遗嘱打官司会输吗?一、有了公证遗嘱打官司会输吗?有了公证遗嘱打官司不一定会输,订立了公证遗嘱后还可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而若是自然人想法发挥省改变,订立了多分遗嘱的情况下,......


·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那么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向......


·商标行政复议时间规定有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时间规定有什么?很多人觉得自己已经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商标注册,商标行政部门却仍然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申请人觉得这个决定是错的,为了救济就选择了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很多人却因......


醉酒驾驶机动车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