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途径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2、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1、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2、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由此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感情不和的夫妻如果能顺利协议离婚自然最好,但如果是一方坚决要离婚但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了。诉讼离婚中,当事人需根据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标准来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才有可能会判决离婚。
  
  
总结: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操作?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操作?现在很多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如果其在纳税过程中被税务机关发现有逃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会被列入辅导期。在辅导期内,企业纳税方面有比较多的......


·机动车违章停车扣分么?
      机动车违章停车扣分么?机动车违章停车一般是不扣分的,只会产生相应的罚款。一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是什么?几个人聚在一起,商议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起草一份公司章程,然后根据规定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按照目前规定,货币、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都可以作......


·赠与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赠与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实质上都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者区别主要在于:1、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


·刑拘后取保候审多久
      刑拘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


·危险驾驶罪如何从重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罪名,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如今此罪的表现形式达到了四种,这些行为都会对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必须严肃处理。为此国家专门规定了危......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