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可能被确认无效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或者是如果一方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时,应如何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合同无效的问题。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如何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
  对于合同无效请求权的行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似乎也认为合同无效的权利与解除权一样为一种形成权,只要单方面作出即可。但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理论及《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因此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确认合同无效。只要是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都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某些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又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并无必要去宣告其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认定其无效。这并不是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最终被确认为无效,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为了避免合同最终会被确认无效,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可能会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难题,不妨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寻求解决。
  
  
  
总结: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可能被确认无效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或者是如果一方想请求确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石家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些石家庄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发现能够拿到的贷款额度很少。这里就有人发出疑问,五险一金账户余额和什么有关。在五险一金计算公式中,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是两个最重要因素,那么......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逃跑怎么办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逃跑怎么办?应该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一、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一、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


·什么情况下免征房产赠与个人所得税
      什么情况下免征房产赠与个人所得税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规定,下列情形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