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借钱出具借条时,都会忽略了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而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的,那么对于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会以借条没有还款期限而拒绝还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借条无还款期限怎么追债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3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综上所述,如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3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二、借条无还款期限怎么追债?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索要欠款。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借款,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借条无还款期限,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如果债务人不肯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在此过程中,借条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您需要将借条保存好。此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您最好是能够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如果您不知道怎么收集,您可以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总结: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借钱出具借条时,都会忽略了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而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的,那么对于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没有劳动合同压工资怎么算?
      一、没有劳动合同压工资怎么算?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


·究竟非法集资100亿判几年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发财会进行风险投资。但是风险投资和非法集资又存在着一定相似性。那么就很容易误入歧途,所以很多人都会游走在犯罪的边缘。那么我国关于非法集资这一方面如何量刑呢?若是......


·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虽然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还款的义务,但是是在债务人自身确实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保证人享受的这一项权利必须......


·一、买房子签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一、买房子签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双......


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