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见到债务人借助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巨额债务的现象。那么,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引发纠纷,该如何处理夫妻债务?请看具体内容。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债权人不能证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正当、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的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实施犯罪、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8、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二、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给很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造成了困扰。对于夫妻债务问题,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当了解如何处理夫妻债务,这样在讨债以及还债的过程中,才能明确到底找谁要钱,这是解决债务纠纷的首要问题。如果债权人遇到夫妻双方相关推脱的情形,可以来电咨询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总结: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见到债务人借助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巨额债务的现象。那么,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如何规定的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如何规定的一、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我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劳动者的赔偿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吗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在售楼广告上面承诺的很好,也比较诱人,但实际最后却发现售楼广告内容是没有兑现的。对于这样的情况,有的人就在问了是否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呢?下面就让我......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循序渐进的发展的,所以在法律制定并实施的过程中,都需要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及对适用时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必要的权威解释。所以也就会有人问许多问题。比如:新刑事诉讼法......


·一、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谁提离婚就放弃财产,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


·绑架罪预备、未遂、中止是不是“情节较轻”的绑架罪
      绑架罪预备、未遂、中止是不是构成“情节较轻”的绑架罪呢,其实前者与后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前者也可认定为为普通的绑架罪,而“较轻情节”的重点在于绑架行为所侵犯法益的程度,以下是的我......


·离婚判决几个孩子怎么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如果关于孩子是很难决断的,夫妻双方如果协商不好就会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时,一般是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离婚判决几个孩子怎么抚养的规定是什么?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