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物权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你补偿费用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被征收农业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上述规定为征地补偿确立的法律依据。土地作为农村及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关于征收补偿费的标准及分配问题极易引发矛盾和争议。土地征收的双方,都应该在法律上认识土地补偿的标准及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以控制法律风险及维护正当权益。在集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征收方应杜绝出现“以租代征”、“未批先占”、“违反总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土地征收中的违法现象,被征收方则应在面临土地被“收回”甚至“失地”之时,能够掌握征收程序,合理维权。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应将收支状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二、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各个省、自治权、直辖市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北京市内征地补偿、人员安置、转非劳动力的就业及社会保险等做出规定,其中包括确立了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制度、细化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认定和补偿计算问题、确立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以及规定了非货币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保险缴纳等支付方式及安置保障措施。 另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形也越来越多,民事案由规定中还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列入了专门的案由分类。对此,《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收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大致就是以上那些了,了解农村土地征收的知识有利于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个人能够对即将获得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了解,以避免因土地征收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因为就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时候也可能会有纰漏。
  
  
  
总结: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产生了损害......


·违章罚款去哪里交,醉酒怎么办?
      违章罚款去哪里交,醉酒怎么办?在生活中,开车的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更好的维护交通的秩序,保证行人和其他驾驶员的安全,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会闯红灯,或者是违章逆行,这些违反交通规则......


·拖欠货款法条都有哪些规定?
      拖欠货款法条都有哪些规定?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拒绝返还欠款或贷款的。当涉及拖欠贷款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来解决这方面的经济纠纷。小面就由......


·一、私自将夫妻财产卖给他人合法吗?
      一、私自将夫妻财产卖给他人合法吗?私自将夫妻财产卖给他人,显然是不合法的。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的,如果无故辞退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


·滁淮高速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滁淮高速公路这是由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的一条重要的道路工程的,滁淮高速公路途经滁州到新蔡,途中经过好几个不同的县区,您能够想象一下滁淮高速公路全长一共有125千米左右的,在滁淮高速公路的......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