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面对还不起或者是不想还的外债,有些债务人会选择失踪,而不少债权人则会诉讼追债。那么,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呢?债权人在进行诉讼追债时,只有找对管辖的法院,该诉讼程序才能启动。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诉讼讨债的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下落不明,债权人欲通过诉讼追讨欠款,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二、诉讼讨债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也可以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综上,是关于“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以及“诉讼讨债如何选择管辖法院”的有关诉讼追债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生活中,追债的方法有很多,但诉讼却是这些方法中比较安全、有效的手段,所以当遇到债务纠纷时,最好是尽可能的选择诉讼。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诉讼,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总结:面对还不起或者是不想还的外债,有些债务人会选择失踪,而不少债权人则会诉讼追债。那么,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呢?债权人在进行诉讼追债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楼上扰民报警三次可以拘留吗?
      一、楼上扰民报警三次可以拘留吗?楼上扰民报警三次都不改正的话不能拘留,只能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


·无证驾驶致人轻伤赔偿哪些
      无证驾驶致人轻伤赔偿哪些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其实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很大的,因此我国也严禁无证驾驶的行为。而要是出现无证驾驶致人轻伤的情况,那此时除了要对驾驶者做出处罚外,同时还要......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一项完整的建筑工程所需包含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当然,涉及到的税费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国家该如何对于这部分的税费进行管控呢?一般来说,以票控税的方式是......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期期间、哺乳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待遇,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这个工资该如何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工资......


·丈夫不尊重妻子起诉离婚可以吗
      夫妻之前互相尊重是维持婚姻的关键因素之一,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也是社会联系的要求。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尊重妻子的情况。那么丈夫不尊重妻子起诉离婚可以吗?下面就......


·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在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判刑标准,其中有一种就是关于抢夺罪的量刑,在我国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犯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就不同。那么您知道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以下是具......


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