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状态。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并予以保护的。那么具体的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呢,换句话说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方式有哪些呢?下面一一来为您介绍。
  一、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二)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三)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四)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二、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三)《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生活中,借款索要利息是无可厚非的,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但该利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更不能放高利贷。假如您不小心陷入了借款纠纷或者是高利贷纠纷之中,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总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状态。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并予以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与婚姻无效区别有哪些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对于一个项目的施工来说,工程质量是项目的根本。工程施工完成之
      对于一个项目的施工来说,工程质量是项目的根本。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如果质量不过关,不仅损害建设方的权益,还有可能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


·专利权终止再申请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终止再申请规定是什么?专利权终止再申请规定是可以通过消除终止的条件来重新的进行申请,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只要将以下几种情形消灭,那么就可以进行再申请。1、专利权期满终止......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如今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先同居一段时间,这样可以增加双方之间的感情,同时也可以提前适应婚后生活,不过这样的行为也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财产方面。如果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就需要对......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常见的如在上班途中,工作过程中,或者一些高危的行业,稍不注意,可能就会发生职工受伤,那么这就要涉及到工伤的问题,此时无论该职工单位是否为其买了工伤保险,职工均有......


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