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二、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二)要求减免抚养费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一方面随着孩子的长大,在生活学习上面的开销会增加,基于此要求增加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其实是合理的。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本身经济收入减少的话,也是可以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的。
  
  
  
总结: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保证债务中断吗?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保证债务中断吗?一、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保证债务中断吗?不会,因为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所以债务人和......


·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一、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


·一栋楼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大产权?
      很多小区的楼房在销售的时候就会提前告诉买家一栋楼会共同使用一份使用证件,很多人在认可买房的前提之后就会直接购买入住而完全不在意其房屋的权利属性,但也会有少部分人会质疑一栋楼共用一个......


·一、起诉改判抚养权的诉状的作用是什么?
      一、起诉改判抚养权的诉状的作用是什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起诉状的作用在于: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是其行使起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谁承担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现在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车辆几乎家家都有。在日常行驶的时候,可能会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比如在行驶的时候,车辆撞死了人。这是属于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