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村委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

  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或者营利组织却在实际中确实作为类似于单位的组织在农村中发挥着影响力,而在现实中的确有出现过村委会而非村干部个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并且伤害了村民的利益,那么,我国村委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
  一、我国村委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
  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范畴。我国《刑法》第三十条以列举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类为《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从该条规定中不难看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五种类型之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讲到村民委员会可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因而村民委员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不能对其予以刑事处罚。《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否定村民委员会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刑法》第三十条仅是对单位犯罪主体概念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并非只有该条所列举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也不能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没有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而片面认为村民委员会就不属于单位犯罪。《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单位犯罪的内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即“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晰明确地看出,单位犯罪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二是“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这一规定与《刑法》第三十条规定本身的含义,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界定,以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形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规定,其内在涵义是一致的。因此,《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有关否定村民委员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解释,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纪要》精神。以上就是关于“我国村委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确切答案了。综上所述,以村委会的名号作出的伤害村民的违法行为并不能因为村委会类似于单位就将其定位为单位犯罪,因为刑法中并没有将村委会纳入到单位犯罪的范围之中。如果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侵犯到个人应当及时起诉。
  
  
  
总结: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或者营利组织却在实际中确实作为类似于单位的组织在农村中发挥着影响力,而在现实中的确有出现过村委会而非村干部个人实施违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区别?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区别?您都知道向别人借钱的人属于债务人,借给别人钱的人属于债权人,可是您知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各自在民法当中的权利与义务吗?也只有了解这......


·刑事赔偿不立案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


·误工费和窝工费分别是指的什么?
      误工费和窝工费分别是指的什么?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像儿歌里唱的那样捡到东西就归还或者交给警察叔叔,但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好心归还,有的人却并不会,就算不谈拾金不昧的道德问题,在法律上还......


·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本应该一起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可是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夫妻分居的情况,这里面也有很多原因。一些人认为分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是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而不得已的选择。的确,短......


我国村委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