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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是什么?

  不管已经站在法庭上的被告当时犯罪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都必然会在最后的判决中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被告也有可能是因为冲动才犯罪并且在法庭上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而希望认罪得到谅解。那么,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是什么?
  
  
  一、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是什么?
  
  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二、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
  
  1.犯罪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
  
  3.认罪程度;
  
  4.悔罪表现等情况。
  
  三、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15、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法律虽然在制定之后就要求所有人都能够严格遵守而不会有过多的情感干预,但是这不代表法律就不会考虑到与情理而对那些自愿认罪且悔悟的犯罪分子进行酌情减刑。如果被告人希望认罪得到减免处罚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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