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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处罚重复怎么办?

  有时候,个人因为违法行为触犯了多部法律,比如治安管理条例、环境污染法等。多个部门对违法者做出行政处罚,有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有执行原则,包括三公原则、独立复议原则及一事不再罚原则等。那么,行政处罚重复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行政处罚重复怎么办?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二、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综上所述,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这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表现。如果行政处罚重复,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合理的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准备好一份申请书,写清楚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事由及法律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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