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2023年修正有哪些具体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当行使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等原因,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后果,公民有权利主张取得国家赔偿。完善的国家赔偿标准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我国国家赔偿法在与时俱进之中,本文本站的我们就针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有哪些具体规定?”这一问题给您带来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法2018年修正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国家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国家赔偿以“抚慰为主、补偿为辅”为原则,同时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从无到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无罪错判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1、侵犯人身自由权日赔242.3元;
2、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二、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7年国家赔偿新标准分别从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进行了新的规定,具体规定了赔偿范围,使赔偿实际操作起来更为方便准确,切实维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政府权威。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赔偿两种方式,针对公民受到侵害的严重程度,赔偿的标准也有所区别。国家赔偿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当您在遭受此类权益侵犯时,要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总结: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当行使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等原因,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后果,公民有权利主张取得国家赔偿。完善的国家赔偿标准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寻衅滋事报检察院可能不批捕吗
一、寻衅滋事报检察院可能不批捕吗可能,检察院寻衅滋事不批捕的条件是情节轻微只能算作一般违法行为,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使厦门的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更为标准化、规范化,使得刑事案件的判定变得准确,减少了不确定性和失误。司法鉴定的结果成为断案的一个有利的证据,和之后赔偿标准的依据。不少人对......
·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一、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后,如果被拆迁人取得公租房完全产权的,是可以获得足额的拆迁补偿款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每对夫妇都希望拥有自己爱的结晶,当这种美好的愿望无法实现时,人们便会收养子女,一方面完成自己的心愿,另一方面给那些没有家的孩子一个避风的港湾,随着国际间交流......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怎么办
夫妻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此时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首先就要搞清楚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这样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才能说出自己的想法。那要是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
·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实施阶段吗
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实施阶段吗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
国家赔偿法2023年修正有哪些具体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