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作为普通劳动人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人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公受伤后受害者需要挽救损失,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的2/3,并按当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支付。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二、工伤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以上是我们关于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以及在工伤医疗期间的一些规定的简要说明。虽然工作重要,但身体更重要,我们建议您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也不要忘记照顾好自己。如果因为工伤而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那将是得不偿失的,
总结:作为普通劳动人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人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公受伤后受害者需要挽救损失,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标局抢注商标不诚信行为将如何遏制?
      商标局抢注商标不诚信行为将如何遏制?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二是研究确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确......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一、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


·犯罪预备定义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定义是怎样的?犯罪预备定义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


·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告有权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这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律师参加刑事诉讼辩护,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条文,其中第37条就是关于这方面的。那么,刑诉法第37条的......


·非法吸存和网络金融诈骗如何判刑?
      现在人们生活中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网络理财平台也多如牛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息诱惑,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公众资金,搞集资诈骗。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的受害者人数多,涉案金额也比较大。那么,......


·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那些权利
      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那些权利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在乘车、走路等活动中因自己的不小心而造成自己的物品丢失,很多情况下都被他人拾得或占有而造成损失,法律上遗失的物品是受到保护的;那么,什......


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