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作为普通劳动人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人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公受伤后受害者需要挽救损失,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的2/3,并按当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支付。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二、工伤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以上是我们关于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以及在工伤医疗期间的一些规定的简要说明。虽然工作重要,但身体更重要,我们建议您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也不要忘记照顾好自己。如果因为工伤而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那将是得不偿失的,
总结:作为普通劳动人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人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公受伤后受害者需要挽救损失,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非法集资400万判几年
      普通公民可能会觉得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集资诈骗400万是一个非常大的数额,但实际上对于我国公检机关来说,以往在侦办及诈骗案件的时候,有些时候非法集资诈骗数额甚至高达数亿元的。仅仅从非法集......


·怎样办房子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处
      由于我国的土地属于国有所以国民想要使用土地建房,建厂等等就需要由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就证明了这片土地你可以使用,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有效凭证。那么怎样办房子土地使......


·写了借条但没有收到钱被起诉判决怎么办?
      1、承认借条是自己打的,但自己没有拿到钱法院判定的关键依据是法律证据,原告手里的借条就是法律证据,自己得要有没有收到所借款的证据,说明借条无效的话,法院依法判不还钱。2、借条:通常是指......


·宽展期内抢商标商标局是否会核准
      宽展期内抢商标商标局是否会核准一、宽展期内抢商标商标局是否会核准?宽展期内抢商标商标局是不会核准的,宽展期内说明该注册商标未能及时续展,但是仍属于宽展期,商标在宽展期内续展,商标......


·户口本复印件可以进行登记结婚证吗
      不可以。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原件、居民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可以找村委会开户籍证明。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有哪些内容?
      在行政活动中,会有一项行政行为那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就是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的一些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给予的职权和程序,对那些违反行政法规的一些人或别的主体做出制裁的行为。同时,行政......


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