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行使抗辩权?有什么要注意的?
现在社会中,我们慢慢会接触到很多事情,很多事情我们都有行使其权利的方法,就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那么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呢?怎样行施抗辩权呢?下边的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措施: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违约行为的产生似乎只是一念之差,如何规范?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总结了一些技巧和对策,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1、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条文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时间,务必具体化,最好精确到年、月、日甚至可以精确到时、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以及事后诉讼中对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问题产生异议或者发生争执。这是事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问题,如果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都不明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根本无从谈起。2、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具备以后,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根据个案情况希望继续履约,就应当积极主动、明确具体地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同时自己中止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静观对方的反映再选择对策。这是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也是符合立法原意的一种选择。例如上述案例中乙公司如果及时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则不可能构成违约,更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相反,面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听之任之,既不履约也不抗辩,就会丧失主动权,被动挨打,甚至会成为被告被迫究违约责任,上述案例中乙公司的悲剧就会重演。司法实践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通过积极主动行使抗辩权和准确及时行使抗辩权从而实现自我保护,其效果显着。3、合同履行中,一旦确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从订立合同目的以及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出发,采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积极准备履约”的模式,即一方面对外积极进行抗辩,一方面对内积极进行履约准备。该模式的突出特点在于防患未然,它有利于防止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或者适当履行后,后履行一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而重新违约。例如上述案例中如果乙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后,甲公司出乎意料地立即履行或者提供担保,而乙公司不积极进行履约准备,就会构成逾期违约,有时即便适当延长乙公司的合理履行期限,违约也在所难免;反之,乙公司就会主动得多。同时该模式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够防止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以后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而行使不安抗辩权,故意使案情复杂化。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构成预期违约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一定非要等到履行期届满再通过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来维权,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防止机械地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从而减少履约准备投入和成本。4、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既不履约也不提供担保的,其可以率先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救济,依法追究对方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请求赔偿损失等等。同样,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具备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如果根据具体情况不希望继续履约,也叫以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直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主张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相关救济措施的条件具备,可以任选其一。5、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即便在合同履行中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诉讼中也要主动援用先履行抗辩权的证据和理由进行抗辩,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否则法院不能主动引用,这事关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法院最终确认,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功亏一篑。另外,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即便在合同履行中没有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且已经构成违约,其在应诉时也不能轻易放弃“抗辩”(此“抗辩”非“先履行抗辩”,而是诉讼上的抗辩),特别是要对对方诉请的损失数额进行逐项辩解,剔除不是自己违约所致的损失,防止对方乘人之危,这是我国民事诉讼规则所允许的,应当充分运用。在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怎样行使抗辩权,从中可以了解到,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要积极准备履约,不然可以直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希望您能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本站的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现在社会中,我们慢慢会接触到很多事情,很多事情我们都有行使其权利的方法,就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那么正确行使先履行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审查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审查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否附带条件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否附带条件一、放弃继承可否附带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
·一、离婚无过错方财产分割怎么分的?
一、离婚无过错方财产分割怎么分的?可以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割,但过错方一般是可以多分的;或者是在平分了之后要求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一、温州工伤赔偿标准新年的依据是什么?
一、温州工伤赔偿标准新年的依据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入职材料补齐提交哪些材料?
现在员工在进行入职时需要提供一些基本材料,具体的内容根据公司的要求来确定,入职材料要归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因此是员工在入职时必须要提交给公司的,但是有时候在提交材料时由于员工的疏忽或......
·财产侵权法律援助申请方法有什么?
财产侵权法律援助申请方法有什么?一、财产侵权法律援助申请方法有什么?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
怎样行使抗辩权?有什么要注意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