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女名义起诉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以子女名义起诉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起诉抚养费程序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综上所述,以子女名义起诉抚养费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就不要说离婚的时候子女可能根本连说话、走路都不会的,在18周岁以前总不能要求子女自己跟爸爸或者是妈妈索要抚养费,所以就必须有实际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代替孩子跟对方索要抚养费,在起诉抚养费方面的疑惑,欢迎登录本站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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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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